各机关部室、子公司、项目部: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各工程项目也即将陆续复工,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指导工作场所科学有序开展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现根据滕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通知精神,就做好工作场所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
1.集团机关、子公司、项目部要坚决贯彻落实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3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
2. 集团机关、子公司、项目部要严格管控车辆和人员出入,严禁滕州市外车辆和人员进入本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在滕州境外的车辆和人员,通知其在疫情解除前不要回来上岗上班;要严格管控本单位(部门)人员非必要外出,集团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严禁聚会聚餐,严禁聚集打牌、打麻将、饮酒,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
3.对经履行程序批准开复工的工程项目,各单位(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严禁使用滕州境外劳务人员,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对所有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做到一个不漏,以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合理安排人员上班和办公
1.集团机关部室和子公司要根据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上班;疫情防控期间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 各工程项目开工复工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开复工,滕州境内工程项目开复工要按照《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滕州市建筑工地节后开(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履行手续,滕州境外工程项目开复工要按照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要求履行手续。各直营项目部和承包项目部也要加强人员管理,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非施工生产必要人员应安排轮休。
3.集团机关、各子公司、项目部要压缩不必要的会议或聚集,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尽量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安排汇报工作。
4.要加强疫情期间的值班值守管理,严格按照预先排定的值班表做好值班值守,不得无故缺值。
三、加强上班人员管理
1. 集团机关、子公司、项目部要加强人员体温检测,对本单位(部门)职工和有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一律开展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的要求其立即离开工作场所,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必要时联系就医。其中集团机关总部院内的办公人员和来访人员,由办公室明确专人在其进入集团办公院内前进行体温检测;各子公司、项目部的办公人员和来访人员,由各子公司、项目部明确专人进行体温检测。对于无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场所。
2.集团机关、子公司、项目部要落实滕州市外返回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登记与健康管理。凡外地返滕人员,自到达滕州之日起,一律自行隔离14 天,并由所在单位(部门)主动向集团办公室报备、向所在社区申报。凡与疫情较重地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以及与疑似、确诊患者有接触的人员,要主动向集团办公室报备、向所在社区申报,并严格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3.集团所有办公人员、施工人员及来访入员进出办公场所、施工场地等应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不要随意在相互之间之间随意走动,尽量通过线上交流工作,尽量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
4.集团相关工作原则上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集团机关、子公司、项目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人员做好网上业务办理、电话咨询、预约服务等工作。对必须线下办理且有办理时限的业务,尽可能延期到疫情控制以后再行办理,对上级有关部门有要求无法延期的妥善安排,防止人员集聚。
四、加强环境卫生清洁消毒
集团机关、子公司、项目部要组织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重点部位如会议室、餐厅、电梯间等应进行循环消毒,办公区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其中集团办公楼院子、门厅、楼道、会议室、楼梯、卫生间等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由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机关各部室、子公司、项目部的办公室及办公用品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自行负责,须每日清洁消毒一次。
五、加强食堂和用餐管理
1.各项目部食堂要严格从业人员体温检测,要做好餐具用品高温消毒,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得在食堂就餐,不得集中用餐,要分批错时分散就餐。
2.集团机关办公院内和子公司机关人员提倡回家用餐或在办公室内分散用餐,不提倡在外或在办公室内集中用餐。
六、严格纪律要求
1.所有人员要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 24 小时畅通。严格做好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2. 集团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期间要自觉做到10个严禁:严禁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枣庄滕州两级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严禁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严禁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信息等行为;严禁缺乏大局观念,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推诿扯皮延误防治救治等行为;严禁疑似病人中的党员干部故意隐瞒病情或不服从封闭管理等行为;严禁借疫情防控为由乱收费等行为;严禁干扰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公务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等行为;严禁贪污、截留、私分、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等行为;严禁聚餐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行为
3. 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各机关部室、子公司、项目部要担负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抓好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积极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
4.要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宣传,引导职工群众科学对待疫情,不信谣、不传谣。
滕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4 日